傳統上解決糧食問題的組織,多為非營利組織,如地區型的食物銀行(Food Bank);然而前述 3 家業者最大的共同點就是他們都是營利性的公司組織。從 Imperfect Produce 官網上可以看到 Imperfect Produce 回應「我們不是非營利組織,而是共益公司(Public Benefit Corporation)。表示在商業模式上公司擁戴社會公益的核心價值。」
Imperfect Produce 的官網也說明其選擇設立公益公司的目的,透過企業驅動向善的力量,避免食物浪費,進而讓更多民眾以可負擔價格獲得糧食。雖然創辦人最早是從非營利組織著手,但也發現物流還有成本問題讓產業鏈無法規模化,因此決定以營利事業型態來完成使命。並且透過與營利及非營利組織的合作,定期捐贈比起過往尚屬非營利組織時更多的糧食給食物銀行。(註二)
作為一家德拉瓦州共益公司,Imperfect Produce 的組織行為等皆須符合德拉瓦州公司法的規範。主要有 3 個義務,其一、章程載明社會使命,且該使命須對社群或社會有正面影響力,抑或有減少外部性之效;其二、公司負責人或經理人的忠實義務應涵蓋於決策時符合公司章程所載之社會使命與其他利害關係人;其三、對股東之定期資訊揭露。(註三)惟按照該州法律,定期的共益報告或相關公司行為資訊無須對外公開給大眾參考,僅需於股東會時報告給股東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