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8日 星期五



很多創業者,想法與產品十分創新,團隊的執行力相當高。我也不知為何有種漸漸被融入團隊裡的錯覺。但我想這是好事,代表越來越多人嘗試去了解專利的重要,並在創業初期就懂得去保護自己的技術。

以下跟大家案例分享:



一、我這個想法市場上絕對沒有出現過,我要申請專利!

發現了一個創業團隊常常會遇到的問題:「一個新的產品、新的想法,是否就能申請專利?」
舉幾個極端的例子,當鉛筆與橡皮擦剛出現的年代,有人突發奇想把兩者結合,變成了具備橡皮擦的鉛筆;現今 LED 的應用越來越普遍,於是有人把 LED 裝在腳踏車上,變成了有 LED 燈的腳踏車。
上述兩個例子,當他們在那個年代第一次出現的時候,都是一個全新的產品,但這卻涉及到是否符合專利進步性的問題。

檢驗發明或創作是否能授予專利的三個法定要件: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
而其中我覺得創業團隊最常遇到的問題在於「進步性」!所謂「進步性」,雖然申請專利之發明與先前技術有差異,但該發明之整體是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技術所能輕易完成時,該發明即不具進步性。
也就是說,當你的技術雖然新穎,但在該領域中擁有一般專業知識的人,認為是藉由既有技術的輕易結合而所能達成者,便可能被認為不具有進步性,而大幅降低了可專利性。


二、什麼樣的專利適合我的產品?
這裡有一個觀念要跟大家做溝通:專利一定可以申請,只是你獲得專利之後,該專利的效用高低問題而已。
我們都知道專利分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和「設計專利」三種。其中設計專利比較不同,我們之後另文討論。
三者差別:



由上圖可知,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的差別除了年限以外,就是審查程序和審查時間,而這也是所有發明人在意的東西,因為事關產品時程。

(一)發明專利
發明專利需經實質審查,也就是審查時會針對專利的三個要件進行審查,判斷該申請標的是否有相同技術曾經出現過、是否經由先前技術輕易結合而能達成者,以及是否可為產業所利用。
其中最有可能產生爭議的部分為「進步性」。因為所謂「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究竟「輕易完成」的判準為何,便是常常發明專利需要來回答辯與審查委員溝通之處。

而上述包括檢索審查及來回答辯,也是為什麼發明專利申請時間動輒兩年以上的原因。

(二)新型專利
新型專利經形式審查,意即不須審查專利的三個要件,僅審查專利說明書的格式、文件是否齊備等形式要件。所以相對來說,新型專利不僅容易取得,時間上也便捷許多。但日後若要主張權利時必須申請「技術報告」,完成其實質審查。

三、到底該申請發明專利還是新型專利?

(一)技術性質


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都是保護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的創作,著重於功能、技術、製造及使用方便性等方面之改進。但發明的標的較廣,包括物質(無一定空間型態)、物品(有一定空間型態)、方法、生物材料及其用途;新型的標的則僅及於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

(二)產品壽命
以今日文創蓬勃發展之際,多數產品壽命其實不長。或是其中有一些模具廠、代工廠等,僅是為了短期客戶要求而製作某種機型,可能等到發明專利獲得核准時該產品早結束生產已久。這樣的情況下,可以快速取得的新型專利或許會是個更好的選擇,除非那是一個往後幾代產品皆會用到的核心技術,則另當別論。

(三)專利取向
有些專利申請是為了當作攻擊防禦的工具,而有些只訴求自我保護,甚至僅是為了能在產品包裝打上專利字號,作為一種宣傳或是認證的行銷。這些都有可能影響建議申請專利的種類或是方法。

四、結語

好的產品應該配合專利申請計畫,才能站穩市場,延長產品壽命。

其實以目前高度工業化的社會而言,如何配合專利在產品第一次出現市場上時搶得先機,得到第一筆獲利並搶占市場更顯重要。

專利的本質就是在於公布技術換取專用權,以促進產業進步。所以你無法期待自己的產品在專利保護下永遠領先,因為一定會有更多的改良品出現。因此你必須部段創新,而或許此時你的優勢就是當初第一時間佔領市場的客戶中,你的商業模式如何留住這一群既有的客戶了。


文章來源:mydesy